截至目前,黑龙江销售国Ⅳ汽油升级置换工作已全面完成。
为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规定,从1月1日开始,黑龙江省车用汽油全面执行国Ⅳ汽油标准。
对此,黑龙江销售成立国Ⅳ汽油升级置换领导小组,全面启动国Ⅳ汽油升级置换工作,加大国Ⅲ汽油销售及出库力度,将国Ⅲ汽油优先调往销量大的地区和加油站,以尽快消化现有国Ⅲ汽油库存,并做好加油站标牌、发票、账务票据更换等工作。省内3家地炼企业开始实施国Ⅳ汽油转产。
从2013年12月1日开始,黑龙江销售按照国Ⅳ汽油标准衔接地炼计划,把好质量关,做好地炼油品入库质量检验,确保油品达到国Ⅳ汽油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