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今后陕西省将实施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控制制度。
根据《“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五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将推行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关中各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建立煤炭质量监管机制。到2017年,陕西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38亿吨以内,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67%以内,陕西省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建设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建设脱硫设施。现役火电机组必须实施烟气除尘设施改造、脱硫设施提标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