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聊城市住建委新型建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制定了《聊城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规定,太阳能光热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
《管理办法》规定, 凡在聊城市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产品,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持认定证书到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进入推广目录手续。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实行专项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专项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并出具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验收证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严格审查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应用了太阳能光热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项目进行验收时,应将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作为验收内容。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有关内容。
此《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的应用管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