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质监局获悉,乌市下发《关于印发回收液化石油气废旧钢瓶和钢瓶产权置换流程的通知》,要求乌市各充装企业、换气站必须对市场上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回收,实施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
据介绍,乌市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可将持有的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交到就近的换气站或送气员。换气站在收到用户的废旧钢瓶后,首先做好登记工作,然后按30 元/只的价格向用户支付钢瓶回收款(由站点先垫付)。对于继续使用液化气的用户,供气站点应按照流程向用户办理相关手续。换气站回收废旧液化气钢瓶满60 只后,及时将回收的废旧钢瓶送到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灌瓶厂,并与钢瓶管理人员办理交接登记手续。气瓶检测中心按生产计划对钢瓶做报废处理。报废后的钢瓶由质监、燃气部门指定的回收公司进行处置,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在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流程方面,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购置新瓶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后,对新增用户实行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用户可到就近的供气站点办理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业务。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建立用户纸版和电子版档案(永久)备查。
据介绍,乌鲁木齐地区现有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7家,合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换气站48家。从3月5日起,乌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规范液化石油气市场工作,截至5月3日共查处了46起违法充装、经营、存放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回收报废钢瓶69177只,查处36起无危化品运输资质车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