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昨日宣布,为进一步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将于9月1日起上调非居民用气存量天然气门站价格,涨价幅度为每立方米提高0.4元,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同时,进口液化天然气(LNG)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发改委强调,国家调整的是最高门站价格,供需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水平。
对于供热和发电企业,国家发改委表示,将通过理顺供热和发电价格,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及对个别确有困难的企业给予适当气价优惠等方式统筹解决。化肥用气调价措施暂缓出台,待化肥市场形势出现积极变化时再择机出台。
此外,发改委表示,将进一步落实放开进口液化天然气气源价格和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出厂价格政策。如果上述气源与国产陆上气、进口管道气一起运输和销售,供气企业可与下游用户单独签订购销和运输合同,气源和出厂价格由市场决定。
这是继2013年7月10日上调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后,国家发改委第二次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相对于去年的价格普遍上调,此次仅以调整存量气为主,也就是说本次调价更利于今年新建投产的气站以及去年下半年投产的气站(这些被统称为以使用增量气为主的气站)。
金银岛分析师朱颖新预计,未来两三个月,各地发改委会根据所属省份情况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门站价格也会由去年的1.95元/方增至2.35元/方,本轮调涨仍会以车用气价格增长最为明显,工商业用气价格上涨其次。
国家发改委表示,调整后的气价与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相比,仍具有竞争力,因此气价调整对工业企业整体影响有限。
发改委表示,对于出租车行业,气价调整对出租车成本增支的影响,由各地根据已建立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疏导前统筹考虑当地用油、用气车辆燃料成本差异和补贴等情况,以及经营者承受能力,由地方政府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缓解影响。
对于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继续按现行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