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微博“上海发布”12月3日消息,国家发改委与中国民航局日前发布通知,自12月5日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调整的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由40元下调为30元;800公里以上由70元下调为60元。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据记者统计,调整后燃油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将仅有去年同期的一半。
另外,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如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则按舍去尾数的办法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此前为2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的标准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