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迎“十二跌” 成品油消费税宣布再上调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5-01-13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12日,新年国内汽、柴油价格首个下调窗口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中国将再次适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但调税后油价仍会下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


 

    12日,新年国内汽、柴油价格首个下调“窗口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中国将再次适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但调税后油价仍会下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2元,由现行每升1.4元提高至1.52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元,由现行每升1.1元提高至每升1.2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是继2014年11月29日、12月13日之后,1个多月来我国第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此次调整赶上油价下调的“十二跌”窗口,调整额度不及油价下降空间,最终与第二次调整一样,实现了提税与降价同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月12日24时。
 
    专家表示,接连调整成品油消费税,与国际原油价格一段时间以来持续下跌有关。目前国内能源资源依旧短缺,油价大幅下跌也影响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有必要对成品油征收较高的消费税,抑制对传统石化能源的过度消费,优化能源结构,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有关机构测算,三次调整后,中国柴汽油流转税负担和国外相比仍属偏低,税负将和日本相当,但仍比欧盟国家和韩国均低10个点左右。
 
    两部门再次重申,提税后的新增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重点用于两方面支出: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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