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发[2015]第9号,以下简称9号文),拉开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第二波的序幕。中国电改历史漫长而艰难。
纵观9号文,电改的改革方针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
那么,我国电力完全市场化时机是否到来?是保守的改革还是一场可以期待的盛宴?
电改如何推进?
2002年国务院正式批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决定对电力业实施市场化改革。经过十余年的改革历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此次改革方案,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总体思路。
据了解,原先热议的“四放开”在这份文件里变成了“三放开”: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而原先出现的“售电业务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放开”被糅合成了一句话“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
对此,迈哲华咨询有限公司咨询总监曹寅对记者表示:“我不觉得是把‘四放开’变成‘三放开’,相应的是四个放开变成了五个放开,其中有序放开配售电只是合体而已,配售电必然会分开改革,不过重点会是先售电然后再配电。另外,第五个开放指的是分布式能源。”
9号文明确指出,“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放开售电侧市场的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界定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社会责任要求的售电主体准入条件”。“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积极开展分布式电源项目的各类试点和示范。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支持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各自条件,因地制宜投资建设太阳能、风能、
生物质能发电以及燃气‘热电冷’联产等各类分布式电源,准许接入各电压等级的配电网络和终端用电系统。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这些规定,足以看出对这一改革的重视。
售电环节方面,有报道称售电侧放开有望成为本轮改革的最大红利,这将改变目前电网公司统购统销的垄断局面,使得电力用户拥有向不同的市场主体购电的选择权,电力生产企业可以选择向不同的用户卖电,电力买卖双方自行决定电量、电价。
“两头放开,管住中间,这样就可以在发电侧这边和售电侧这边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淘汰一些低效率、高成本、不环保的发电厂,让那些效率高、排放低的环保的企业扩大规模。优胜劣汰,符合市场规律。”曹寅对记者表示。
新电改方案还为电力商品的买卖双方打通了“见面”通道——发电行业历来和用户是隔绝的,而发电侧和售电侧电价和准入的放开打破了这种局面。有分析指出,电改政策的出台,
将开启全国5.5万亿度售电对应的万亿元级别市场,具备电改先行条件的区域性电力平台如四川 、云南等地有望受益。
电改积极前行
据了解,我国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均已位列世界第一,电力行业是关系国家能源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产业。
新一轮的电力体制改革不仅要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要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激活我国能源资源高效可靠配置,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具体国情,择优推进。
而对于此次的电改行动,也存在着不少的争议。
反对者认为我国还没做好完全市场化的准备,电力是特殊的商品,必须有政府管制和政策性输配电机构即电网的兜底,保证电力运行的安全性,输配分开现阶段也不具有可行性。支持者称,“全球电力市场放弃市场化和竞争的例证,不是没有成本、没有弊端,改革是趋利避害,但绝不能放大成本和弊端因噎废食”。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电改还是相对保守,甚至是各方“妥协”的结果。
对此,曹寅有着不同的观点,他对此次电改持积极的态度,他指出:“此次电改必然是各方妥协的结果,不可能抛弃那些既得利益者,这是多方利益博弈的一个结果,但是具有正面意义和积极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改司巡视员王强也表示,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在各方共识的基础上有序、有效、稳妥推进。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比如,发用电计划、交易机构标准、交易规则、哪些售电主体可以进入、价格怎么调控等。
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认为,此次电改方案是对我国过去“计划式经营”电力体制的一次颠覆性变革,真正的放权于市场,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用户的生产经营模式都会有较大变动。放开了不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售电业务,建立起“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市场结构,使得发电企业和用户可直接交易。
“电改是一个方向性的文件,后面许多方案需要相关部门来牵头,来发行具体的管理细节,接下来会有一系列的文件来落实电改,可以期待。” 曹寅对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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