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发布首个国家标准控制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5-06-10  来源: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环保部8日通报称,《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若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据了解,针对船舶排放的水和固废污染控制,我国已...
    环保部8日通报称,《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即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若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
 
    据了解,针对船舶排放的水和固废污染控制,我国已经制定了相应标准,但针对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长期以来还是空白。目前,国际上对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均是以船用发动机为主体进行控制,通过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符合性检查等环境管理方式,实现对船舶大气排放污染控制。此次制定标准也采用了这一通用管理思路,且采用的测试方法与国际上现有法规标准保持一致。
 
    此外,环保部正在制订《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控制造船过程中的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司长熊跃辉表示,我国是一个内河航运资源比较丰富的国家,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水上运输船舶17.26万艘,净载重量2.44亿吨。全球十大港口中,我国占据八席,吞吐量约占全球四分之一。船舶运输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据测算,2013年全国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占11.3%。受船舶污染影响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
 
    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为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环保部适时启动了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制订工作。这一标准曾于2014年7月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156条,标准编制组据此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中船舶使用燃油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放宽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种类和范围;增加了娱乐用船舶发动机的耐久性要求;增加了允许豁免的船机要求;增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
 
    熊跃辉说,新标准生效实施后,船机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水平将进一步降低。此外,标准中对于船用燃油使用的规定,将会获得显著的环境效益。经估算,仅全国运输船舶(不包括渔船),通过提高燃油品质,将使二氧化硫排放每年削减约95万吨,颗粒物排放每年削减约11万吨。
 
    熊跃辉表示,我国沿海、沿江及港口城市将是上述减排效益的主要受益方,新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这些地方和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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