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继出台钢铁“脱困”计划之后,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政策也赶在农历新年除夕前推出。
2月5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16年起,三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实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除不再审批新项目外,还要求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适度减少煤矿数量。
安迅思煤炭分析师邓舜认为,上述煤炭去产能规模目标定得不低,但是执行的时间偏长。“中央应该是担忧执行时间过短,会引起不稳定,所以在时间上相对保守。”邓舜告诉界面新闻记者。
“从去产能的规模上讲,再去5亿吨还是比较符合预期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文件中还称再减量重组5亿吨,这会带来约2亿吨的产能退出。加起来一共将削减煤炭产能达7亿吨。”
上述人士认为,该《意见》中的政策落实,会加速化解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但煤炭供需关系并不会因此反转,“政策的落实,只会实现煤炭供需关系的弱平衡,处于供略大于求的状况”。
根据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煤炭行业研究团队调研,由于近年来煤价一路下跌,2014年-2015年,大批煤炭企业已经倒闭,特别是内蒙古等地区,这已经淘汰煤炭产能2亿吨。
邓舜认为,该《意见》的另一大亮点是对于276个工作日的确定。为严格控制在运的煤矿超能力生产,从2016年开始,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
对超能力生产的煤矿,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于生产特定煤种、与下游企业机械化连续供应以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煤矿企业,可在276个工作日总量内实行适度弹性工作日制度。
煤炭企业或将面临新一轮的重组。该《意见》表示,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企业,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利用三年时间,力争单一煤炭企业生产规模全部达到300万吨/年以上。
此外,该《意见》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火电企业参股的煤炭企业产能超过该火电企业电煤实际消耗量的一定比例时,在发电量计划上给予该火电企业奖励。
根据该《意见》,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以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
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产能15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1-3年内淘汰。
在政策支持上,该《意见》明确要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规定统筹对地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中的人员分流安置给予奖补,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要结合地方任务完成进度、困难程度、安置职工情况等因素,对地方实行梯级奖补,由地方政府统筹用于符合要求企业的职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