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须“零容忍”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6-04-1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关注度:0]
摘要: 据报道,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一年里有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   不少网民表示,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

    据报道,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新环保法明确对数据造假“明正典刑”,一年里有2658起监测数据造假案例被环保部门“揪出”,17个省区市对发现的问题立案78起。

  不少网民表示,环境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保障,是保护环境的底线,对数据造假必须零容忍。保证环保监测数据真实性,一方面要实时公开环保监测数据,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识别;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并给予重罚。

  造假歪风亟待刹住

  网民“柯观”表示,为了规避环保检查及处罚,不少排污企业开始想新的歪点子,擅自更改自动监测设施、伪造监测数据,即使企业工厂烟囱冒着黑烟,在线监测设备却显示达标排放。从而,导致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与居民直观感受不符,甚至出现很大反差。

  “在治污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胆敢顶风造假,一方面表明现在运行的环保在线自动监测网络存在漏洞;另一方面,在这些企业造假行为的背后,都存在地方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不作为。”网民“若无”表示。

  有网民质疑,因为大量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企业,还有多少企业的超标排污行为没有进入监管视线。

  网民“CC_观澜”认为,虚假的检测数据不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还导致监测技术人员质量意识信念丧失,影响环境监测的根本。只有严厉打击环境数据造假,加固环保工作的软肋,才能增强环境保护工作。

  强化监管严格执法

  有网民建议,监管部门应强化环境保护的监管体系,要求企业实时公示污染排放信息,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行为,让执法利器“不卷刃”。

  环保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在调查取证方面仍存在不少困难。网民“菏泽一哥”表示,环保监测数据的实时公开是环境监督、监管、处罚的根本,公开才有监督、公开才能让造假行为更容易被识别。建议推进企业排污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把环境监测数据亮在阳光下,让造假者无处藏身、接受严惩。

  环保工作的难点在地方一级。网民“光影”表示,要通过改革改变地方环保部门履职问题,着力强化监督职能。增加自上而下的数据抽检核对,并相应增强法律责任等层面的问责力度。

  网民“盛全”表示,要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就要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新法造假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守住环保法规底线,严格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对弄虚作假、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坚决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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