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积极做好“去产能”信贷服务;加强直接融资市场建设,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去杠杆、降成本;支持企业债务重组和兼并重组,推动钢铁、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依法处置企业信用违约事件等。
金融机构应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要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债务重组,对符合政策且有一定清偿能力的钢铁、煤炭企业,通过实施调整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债务重组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符合条件的钢铁、煤炭分流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综合运用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批量转让进度,坚决遏制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对于企业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等重大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防止个别行业、企业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