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国风电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硕果累累,但弃风限电、补贴资金不足和发放不及时、市场不够公平开放等问题,仍使未来五年的产业发展充满挑战。因此,当我们对“十三五”充满希望的同时,还需做出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是保持发展规模。继续保持稳定的发展规模,对风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意义重大。为完成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战略目标,我国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至少应达到2.5亿千瓦。除此之外,我国应进一步优化风电开发布局,全面开发中东部和南方低风速地区风电,并通过对这些地区的风电发展潜力进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证规划落实。鼓励各地进行分散式风电开发,及时出台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模式的商业创新。
其次是健全制度体系。一方面是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制度。根据《可再生能源法》以及电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现有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提高电网运行灵活性,并通过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计划和明确责任主体,保证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同时,应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对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发展非水可再生能源的考核制度,确保2020年各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与各发电企业发电量占比目标。另一方面是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在传统化石能源电力外部成本没有内部化的情况下,可再生能源电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场上与其竞争,只能靠补贴对可再生能源正外部性价值进行体现。通过“绿证”交易机制,要求传统化石能源电力企业购买“绿证”,是一种将其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手段。这为建立市场化补贴方式奠定了基础,使补贴更有效率,有效规避补贴拖欠等问题。
再次是理顺市场机制。一是进一步实行简政放权,明确权利清单,让应该由市场解决的问题,通过市场解决。二是加强监管,提高风电运行管理水平。这需要继续完善产业监测体系和质量信息公开制度,便于对风电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从而有效支持风电设备及企业质量列名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三是构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应通过严控关联交易,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建立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和质量黑名单制度,以增强行业信息透明度,创造自由、平等、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提高市场集中度,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效率。四是在设备制造、整机技术、风电场设计与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提高科技水平,提高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成本,不断提高风电在各类电源中的竞争力,以此创造更大的风电市场空间。
此外是升级国际合作。一是加强风电产能国际合作,鼓励国内风电企业通过销售设备、本地化生产以及技术输出等方式与国外企业开展合作。二是充分借助国际标准组织的平台作用,增强我国的技术话语权。鼓励国内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风电标准的制定,在支持我国认证机构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的同时,充分借助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等国际标准组织的平台作用,推动认证结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采信,并建立高质量的相关国际标准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三是依托“一带一路”战略,通过金融服务保障,鼓励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国外项目,支持风电设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多次在国际场合提出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标,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完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发展扶持政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为完成上述约束性指标和战略安排,我国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必须在“十三五”实现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变。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怕走崎岖路,莫想登高峰”。相信在发展规模的稳定支撑下,制度体系的有效引导下,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下、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风电产业必能披荆斩棘、不负重托,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当好排头兵。(作者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鉴衡认证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