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实控人乱局频生 招商局子公司欲入主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6-11-22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关注度:0]
摘要: 几经波折,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丝路新能源或将成为准油股份的新主人。 据准油股份11月21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越集团,于11月18日与丝路新能源签署协议,分别将所持占准油股...
    几经波折,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丝路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丝路新能源)或将成为准油股份的新主人。

   据准油股份11月21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秦勇及控股股东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越集团),于11月18日与丝路新能源签署协议,分别将所持占准油股份6.47%的1547.83万股表决权及占16.83%的4026万股,向丝路新能源委托行使和转让。

    但丝路新能源能否获得准油股份实际控制权,还要看最终的竞拍结果。公告显示,秦勇及创越集团上述所持股权均已全部质押并被司法冻结,其中创越集团所持股权已被裁定准许拍卖、变卖。

    “大股东在拍卖前找潜在交易对手,可能是想在竞拍的时候有个保障。”一位接近准油股份的资本市场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

    控制权尚需竞拍

    虽然准油股份实际控制权的归属尚存在不确定性,但丝路新能源获得行使占准油股份6.47%不可撤销的表决权,目前亦是仅次于创越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权利。

    “丝路新能源现在还没派人到公司任职,他们的人也没去过公司,”前述接近准油股份的资本市场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如果丝路新能源最终未能竞拍到创越集团所持股权,秦勇所委托的表决权就自动终止。”

    公告还表明,如果创越集团所持股权进入拍卖程序,所有符合竞拍条件的机构或者个人都有可能参与,而秦勇所持股份也存在被强制拍卖的风险。秦勇与创越集团系一致行动人。

    “目前准油股份还没收到法院确定拍卖时间和方式的通知。”上述人士透露。

    根据公告,秦勇分别于2015年6月1日、3日、26日,将所持占准油股份2.86%、1.91%和1.71%质押给浦发银行深圳分行,为其本人和配偶冯健、自然人张勇、高燕、崔玉明、郭鹏、郭芳芳等的借款提供担保。

    到了2016年11月16日,秦勇收到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因上述质押借款到期且在展期3个月后仍未还款,此诉讼共涉及秦勇所持准油股份1319.83万股/股,占其所持股份的85.27%,开庭时间为2017年2月7日。

    公告称,秦勇持有准油股份为1547.83万股,但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

    而创越集团持有的准油股份4026万股,也均已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原因系创越集团将所持标的股票全部质押给了中融信托,而深圳福田区法院于2016年5月16日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创越集团质押给中融信托的股份。

    不过,准油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如果福田区法院采取拍卖、变卖的形式处置创越集团持有的股份,丝路新能源将积极参与拍卖、变卖,并将根据市场情况积极出价竞标。

    “拍卖是公开的,在拍卖之前找到有实力的意向买家对拍卖有利。”上述接近准油股份的人士认为。

    而丝路新能源似乎也志在必得。

    公告显示,丝路新能源成立于2007年6月,主营为太阳能的生产与销售等,其最终控股股东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招商局集团,本次获取行使6.47%表决权是拟寻求准油股份控股权。对于其拟控制准油股份的目的,记者未能获得丝路新能源置评。

    “大股东与丝路新能源签署的是框架协议,关键要看拍卖结果,”上述接近准油股份的人士表示,“因为是公开竞拍,最终谁入主确实有很多不确定因素,现在谈丝路新能源的计划也不现实。”

    蹊跷的担保合同

    就在11月3日,准油股份披露,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证监会的调查还在进行当中,调查结果的时间无法确定。”前述接近准油股份的资本市场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此前的10月20日,准油股份公告,因公司涉嫌对外提供担保,新疆证监局决定进行调查。

    而所谓涉嫌对外提供担保,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下称金杜律所)发给准油股份的律师函,系嘉诚中泰和秦勇的借款纠纷,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是准油股份。

    按照公告所列的基本情况,2015年9月17日,嘉诚中泰向秦勇提供短期借款23467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但到了同年11月17日期限届满,秦勇却未清偿。而在2015年9月15日,准油股份与嘉诚中泰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担保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由此,准油股份于2016年8月24日收到金杜律所律师函,要求公司向嘉诚中泰支付借款本金23467万元,并以年利率24%为标准支付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公司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罚息。

    然而,准油股份表示,经核查,上述律师函所述担保事项,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从未履行过内部任何一级管理层的决策程序。同时,通过核查印章使用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公司从未发生过关于上述担保事项的用印记录及有关合同文本。据此判断,公司从未对上述事项提供过担保。

    准油股份还称,公司多次向当事人秦勇进行电话核实,均未得到明确答复。而秦勇系准油股份实际控制人,2015年9月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此后的2016年10月18日,准油股份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相关法律文书,但公司表示,将继续与嘉城中泰进行联系,并督促秦勇尽快落实、解决上述问题,如本事项无法有效解决,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起诉当事人。

    “秦勇答应将争取与嘉城中泰达成和解并让对方撤诉,但公司到现在也没有收到这方面的通知。”上述人士指出。

    此外,据10月24日公告,因创越集团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33.676万元,双方约定在2016年6月29日前一次性支付,后又同意延迟至9月30日,之后再请求给予宽限3个月,但遭到3名独立董事反对,并建议公司启动诉讼程序追回欠款。

    “创越集团的违约金目前还没支付给准油股份,公司正按催款程序索要,后面要看公司高层怎么决定,要不要走法律诉讼程序,”上述接近准油股份的人士称,“准油股份将可能连续两年亏损,扭转局面和保壳要靠新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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