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有
新能源汽车补贴贴标准过高、企业过度依赖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性能偏低、部分车辆实际使用率偏低等问题。21日,工信部对外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的调整方案,未来将调整财政补贴政策,包括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并调整资金发放方式,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加强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和推广情况核查,同时提高补贴车型的准入门槛等等。
分析人士指出,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方案调整,将有利于建立更为完善的产业环境,有效杜绝“骗补”现象的继续出现,同时推动优质新能源汽车企业快速发展,避免整个行业在低技术层面恶性竞争。
变化1 对补贴实施总量控制
按照新标准,新能源汽车补贴将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客车和专用车补贴方法,提高技术门槛,鼓励技术进步,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防止出现地方配套补贴标准过高现象。
而现有政策仅对新能源汽车具体车型的补贴有明确标准,并没有一个总量限制和要求。譬如,纯电动专用车去年的补贴按照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仅要求每辆车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开始对新能源汽车启动补贴,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已经累计发放了补贴资金334.35亿元。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董扬表示,按照国际经验,扶持产业政策更多依靠税收优惠等手段推动,但国内则是直接补贴现金,但市场发展变化较快,要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事实上,我国现在已经执行了对于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退坡政策,2017年至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较2016年下降20%,2019年至2020年下降40%,2020年以后补贴政策将全面退出。
变化2 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除了设置中央与地方的补贴上限之外,在新的补贴标准方案中,也改变了补贴资金拨付的方式。也就是从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由事前拨付改为事后清算,加强对各地资金申请报告审核和推广情况核查。
按照之前的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就是为了不让作弊企业很快拿到资金,减少骗补状况出现。”乘联会秘书长崔东树表示,不过,最为关键的是,要设立合理的补贴额度,以及补贴制度是否合理,才能从根本上防止骗补。
去年12月,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与上牌量存在巨大差额,被曝出部分车企存在骗取财政补贴的行为。今年1月四部委展开全面的调查后,在已经曝光的骗补汽车中,便涉及中央补贴资金10.1亿元。其中,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涉及金额最为巨大,在其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中,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9亿元。
变化3 申请补贴门槛大幅提升
据悉,新能源汽车新的补贴标准中,对车型技术要求将有大幅提升,也就是提高了相关补贴标准门槛。
其中,工信部修订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强化安全要求,提高准入门槛,遏制行业散乱发展局面。该规定将于近期对外正式发布,将从企业设计开发能力、生产制造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产品技术性能、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提高了准入门槛,并强化了安全监管要求,可以有效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有消息透露,新规定不再以单一技术标准作为参照。在乘用车领域,将会多出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标准要求,不再单纯按照续航里程划分。而新能源客车则是摒弃了按照车身长度与续航里程的指标,加入了电池系统的能量密度,同时对快充与非快充进行有效区分等。
“新标准提高准入门槛,目的就是让低端企业退出去,减少骗补的风险。”崔东树坦言,更为关键的是,提高门槛能让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加速成长,进行优胜劣汰。从中长期来看,这将会有利于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将为2020年达到产销量达200万辆打下坚实基础。
数据显示,今年1-11月,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42.7万辆和40.2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9.0%和60.4%,继续保持全球第一。
工信部也表示,为了严防“骗补”事件再次发生,将建立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时调整机制,增加车辆行驶里程与补贴挂钩的考核条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情况,提高补贴车型技术条件、适当降低补贴额度;同时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实时监测机制,完善中央、地方、企业三级监测平台;并实施动力电池统一编码制度,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市场抽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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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郭小戈实习生/林燕禅)21日,记者获悉,工信部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奇瑞万达贵州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少林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和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四家有牌无车的新能源车企做出处罚。
据悉,本次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相关车型,暂停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和责成公司整改的三个处罚决定。
其中,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被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KLQ5020XXYEV5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5040XXYBEV型纯电动厢式运输车、KLQ6129GAHEVC5型混合动力城市客车等6个问题车型,是受罚的四家企业中被停止生产和销售车型最多的一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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