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进“气化日照”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对我市“气化日照”工程建设进行了安排部署。
2017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包括东港区、岚山区、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区)气化率达到99.8%,莒县、五莲县县城气化率达到90%;新增10个通天然气的乡镇(东港区2个、岚山区2个、莒县4个、五莲县2个),区县重点乡镇建成区城乡居民气化率达到6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0%以燃气为主要燃料,比2015年增长一倍;加大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锅炉煤改气进度,中心城区、县建成区锅炉煤改气改造率达到100%;力争
中石油东港末站年内通气,形成
中石化、中石油双气源供气格局;建设日照分输站至岚山天然气长输管道,并启用岚山天然气门站。
2018年年底前,在全市实现“镇镇通”天然气。
到2020年,全市城镇燃气设施更加完善、应急保障更加有力、设施运行更加安全。中心城区和各县城气化率达到100%,区县重点乡镇建成区城乡居民气化率达到90%;各区县农村社区居民气化率达到6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以燃气为主要燃料。
主要任务
(一)有效拓展气源,增强供气保障能力
1.加强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销售企业的对接与合作。近期,以增加中石化胶州至日照天然气管线对我市供气量和争取中石油东港末站对我市供气为重点,开展商洽对接,有效拓展管道供气来源。
2.有序建设市域输配气管线和门站、阀室配套工程,增强互通、统调能力。积极探寻利用管道供气峰差余量,鼓励、扶持重点燃气经营企业按规划有序建设天然气存储设施,不断完善调峰和应急能力。
3.利用日照港口油气泊位,科学规划和建设
LNG接收存储的相关设施。
(二)不断完善措施,规范燃气市场管理
1.规范授予企业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以经营能力定经营区域。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以燃气经营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的有效供气合同为基础,以其燃气经营许可为前提,以如期满足特许市场终端用户需求为标准,科学设定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条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规范合理地授予企业燃气市场特许经营权,坚决制止和纠正同一燃气区域授权重复或交叉,管网设施重复建设、交互跨穿造成的安全隐患。
2.坚持以市场引气源,动态调整特许经营权。对特许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考核其气源和安全经营情况,依法动态调整经营区域,制止和纠正燃气企业圈占市场等不当经营行为。对无上游气源供气合同、无燃气经营许可、无终端市场用户服务能力的“三无企业”取消其特许经营权。
3.倡导公平竞争,有序经营。鼓励和引导燃气企业在依法互利的原则下开展资产整合、投资合作、项目共建和资源共享,在确保有效满足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做大做强。
4.改善调控手段,规范燃气应用项目投资。燃气应用设施投资应坚持“多气源互补,一张网覆盖,一个平台调控”的发展原则。积极改善对区域输配气管网及门站、阀室和存储、调峰及各类经营设施项目投资的调控管理手段,不断完善企业投资燃气应用项目核准管理方法。发改、经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切实执行企业投资燃气项目前置审核事项,严格审查其气源、许可等条件,严肃查处项目单位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违法行为。
(三)严格燃气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快天然气普及
1.按照“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气化日照”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各县城、各乡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房地产开发、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气化日照”工程覆盖区域内的在建或已完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凡没有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补办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管道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同步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的住宅小区等,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牵头召集业主单位及市政道路、排水、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立即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形成完整的地下管网资料。燃气公司同时开展燃气管网设计和建设,逐步解决燃气配套问题。
2.积极推进锅炉使用天然气管理与能源转换工作。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广使用天然气等
清洁能源锅炉。现有工业企业应当积极实施“煤改气、油改气”,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煤、油锅炉,鼓励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各级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
3.积极发展天然气发电及分布式能源。加快推动天然气发电,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在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大型商业设施、交通枢纽、学校、医院等,大力发展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能源项目,鼓励发展天然气与
风电、
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结合的多能互补分布式能源项目。
4.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应用。积极推广LNG、CNG车船等绿色交通运输装备,调整优化车船能源结构,扩大交通运输领域天然气利用规模。在城市客运、环卫、物流、公安巡逻、政府机关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LNG、CNG汽车,重点加快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运输货车依法改用天然气工作,鼓励其他社会车辆依法加装CNG、LNG,在沿海航运积极发展以LNG为燃料的运输、作业船舶。要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改、经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做好相关手续报批、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5.合理发展工业燃料用气和沿海养殖集中区用气。统筹兼顾经济和环境效益,积极调整工业燃料结构,加快天然气替代。在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重点工业领域,推进天然气替代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工业燃料。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燃料,支持传统能耗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改造。积极对接产业升级和转移,发展以天然气为能源的清洁载能产业,新增工业燃气用户以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主。适度发展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市场需求潜力大的以天然气为原料的化工项目。加快沿海养殖集中区供气管网建设。
6.推进天然气管道进农户工程。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天然气下游企业开发农村市场;要加强舆论宣传、出台优惠政策,让广大农户了解天然气、用上天然气。要积极建设天然气管道进农户的示范镇、村,天然气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建设中要充分考虑沿途中心村镇接口预留问题,为天然气管道进农户提供便利条件。对天然气管道难以敷设到的地方,由取得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负责采取LNG、CNG点供方式,解决供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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