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产业的"一带一路"商机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7-10-1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关注度:0]
摘要: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此次调查立即引发中国光伏行业担忧,因为该行业近年来已经连续多次遭遇国际贸易壁垒,而此次...

     日前,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发表声明称,将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在涉及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领域对中国正式启动贸易调查。此次调查立即引发中国光伏行业担忧,因为该行业近年来已经连续多次遭遇国际贸易壁垒,而此次“301调查”的主要调查对象又是中国。

    不过,《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调研发现,部分中国重点光伏企业已逐步安排撤离美国市场。记者“摸底”的4家光伏企业,在2011年11月美国光伏“双反”调查之后就大幅调整市场战略,其中3家江苏光伏企业今年1—8月的对美出口业务额均为“零”。
    

    “受制于人难免是一场噩梦”

    业内专家表示,美国的光伏市场潜力巨大,因而一直备受中国光伏企业关注。但由于“双反”影响,中国光伏组件出口市场中的美国市场份额(不含海外工厂向美国出口的数据)近年来总体呈下降趋势,2015年仅为约13%。2016年美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14.76GW,同比暴增97%,堪称“光伏大跃进”,但同期中国光伏组件出口市场中的美国市场份额下降到11%。

   有受访者认为,受“美国优先”政策影响,2017年我国光伏产品对美出口仍存在较大不利的变数。“我们对涉美业务持不乐观态度,继续开拓美国市场存在较大风险。”江苏一家光伏企业负责人这样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美国以及欧洲类似“301调查”的贸易救济措施对中国光伏企业来说,无疑敲响了警钟——“受制于人难免会是一场噩梦”。“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国,更是最大的光伏制造国,因此,未来数年主要市场仍在国外。但全球经济形势下行时,某些国家认为光伏产业由自己‘组装’似乎更为经济,而且可以捎带着解决国内的就业问题,贸易保护也就在所难免。因此,中国企业将目光转向更广泛的市场势在必行。”上述专家说。

    国内光伏产业矛盾突出:产值增长,弃光率居高不下

    工信部发布的“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运行情况”称,我国光伏产业近年来持续回暖,2016年总产值高达3360亿元,同比增长27%;产业链各环节生产规模全球占比均超过50%,继续位居全球首位。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因此将2016年定位为光伏发展的“景气年”。

    然而,在认可“产业回暖”的同时,业内人士对这一巨大机遇却有些“爱恨交加”,因为在融资难、成本高、回收慢、并网难以及土地性质不明晰等诸多核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中国“过剩”的光伏产能很难有成熟市场与之匹配。甚至有专家认为,在光伏产业市场应用体制机制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国内的有效需求不可能大规模生成。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资料发现,2016年中国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34.54GW,累计装机容量77.42GW,均为全球第一。而与此同时,由于不能及时消纳和安全外送,2016年仅西北地区放弃不用的光伏发电量就达70亿千瓦时,平均“弃光”率近20%,甘肃、新疆这一比例更是高达30%、32%;进入2017年,一季度全国平均“弃光”率仍达到13%。

    一家规模较大的光伏企业负责人特意提到“6˙30”事件。2015年底,国家发改委发文规定,全国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的地面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0.1元、0.07元、0.02元,但2016年6月30日之前抢装成功者可享受调整前价格;2016年底,国家发改委再次发布通知,相应电价继续下调0.15元、0.13元、0.13元,2017年6月30日以前投运者例外。由此,各大光伏企业为得到较高的补贴,在“6˙30”之前不惜代价掀起“抢装”热潮,冬季赶工、高价采购等因素直接拉高了建设成本。

    该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目前国内光伏电站的造价约在8~12元/瓦,使用寿命约为25年,如果因未能及时并网发电导致电价补贴削减,那将无法收回成本。“但谁也不能保证你的电站建成了就能并网。”该负责人说,“国内市场的理论规模可达到上万亿元,但实际情况错综复杂,系统调节能力、电网输送能力不足以及政策过快、过频调整等非技术因素都在影响光伏产业的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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