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征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意见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7-10-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关注度:0]
摘要: 10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东发改委官网了解到,其近日下发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补贴对象为消费者,补贴产品包括在广东省销售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其他省...
    10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广东发改委官网了解到,其近日下发了《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稿)》,补贴对象为消费者,补贴产品包括在广东省销售并初次注册登记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与其他省市补贴政策相似的是,广东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车辆,为国家补贴的50%;燃料电池汽车地方补贴不低于4500元/ KW(根据车辆燃料电池额定功率计算单车补贴额),地方补贴额不超国家补贴。

    记者注意到,与今年注册登记车辆享受到的补贴不同的是,对于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广东规定其补贴为国补的100%。事实上,从今年1月起,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标准降低,根据规定,中央补贴额度比2016年降低20%,地方财政补贴不得超过中央单车补贴额的50%。

    此次广东的征求意见稿中,也针对骗补行为建立了详细的惩罚机制。根据意见稿要求,各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对新能源汽车运行情况和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对于骗补行为,意见稿列出了多种情形,包括车辆信息与申报材料不符、车辆产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一致性不符、提供虚假技术参数和销售信息、车辆获得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后长期闲置等情况、存在骗取地方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车辆发生爆炸、起火、漏电等重大安全事故且未及时处置,产品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均被列入骗补情形。

    意见稿明确要求,“对于恶意骗补企业个人,按规定列入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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