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行业首部国家法律问世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9日在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上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令,通过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条例》),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点评 燃气行业从此有法可依 但执行力受到质疑
在燃气行业,一直以来都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城市燃气行业多执行部长令;地方层面上,各省市多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但由于部长令和地方法规法律效应弱,且执行范围仅局限于本行业,对其他相关行业无法约束,加上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力度也不够,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基本权益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条例》是我国燃气行业首部具有国家法律性质的条文,它的问世使得我国燃气行业无法可依的局面彻底结束,并将燃气市场的统一管理纳入正规渠道,地方政府执行公务能够有理有据。
《条例》明确了燃气经营者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对燃气经营者的要求更为严格,再加上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严格把关和层层筛选,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无证经营的气站将被强行关闭, 在部分地区可能引起当地燃气行业的重新洗牌。另外,燃气用户作为燃气行业的主体之一,其地位也从此得到明确承认。但是由于此前相关地方政策执行很难,也引起多方对《条例》执行力度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