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首个“电改”配套文件力撑新能源之后,风电首先得到政策“关怀”。
在4月第二周,国家能源局连发两个特急文件,关注风电的“弃风限电”问题以及摸底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
4月7日,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做好2015年度风电并网消纳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开拓消纳市场等工作要求。随后在4月9日,能源局再发函要求新能源企业尽快反馈2012~2014年项目的补贴资金缺口数据。
如此迅疾的速度颁布配套政策,这在以往并不多见。
近期,内蒙古、湖北等省份相继推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提出了新能源的装机目标。
这似乎表明,距离《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的最后出台,已经进入了最后一公里。
能源局“摸底”
“现在风电企业都要求设备提供商抓紧生产,以确保在2016年1月1日前把规模做上去。”一位华能集团玉门东风电项目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在“抢装潮”带动下,“弃风限电”可能会更加严重。如果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迟迟不到位,将影响企业的积极性。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策层面的积极推进。
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称,2014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问题进一步缓解,全国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同比下降约180小时。但“弃风限电”问题仍是影响我国风电健康发展的主要矛盾。
对此,能源局提出了六项解决手段,包括确保重视风电上网消纳工作、做好项目建设管理的前期工作、加快风能源的就地利用和外送基地建设、促进南方和东部的风电开发建设、开拓适应风能资源特点的风电消纳市场、加强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等内容。
4月10日,中国风能协会名誉理事长施鹏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十二五”开局以来,国家能源局每年都会发布这样一份通知,要求做好风电的并网消纳工作。
但5年多以来,风电并网消纳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今年在电改背景下,市场各方的关注度就更高一些。
值得一提的是,在《通知》中也提到,要求各省份分析本地区风电消纳形势,大胆推动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优化电网调度运行。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确保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
“政策要求保障新能源优先上网,但今年的压力应该还是很大。”华能集团上述风电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1月份,国家发改委将陆上风电上网电价下调了2分钱,适用于2015年前核准并于2016年1月1日投运的陆上风电项目。在利润驱动下,所有的风电企业都在今年加大了投资力度,以确保项目能在2016年前投产。
电价政策变动导致企业抢上装机规模,这也是2015年风电消纳形势严峻的一个主要原因。
除了风电消纳外,可再生能源补贴也是新能源企业的一项主要收入来源。长期以来,补贴不能按时到位,也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
这一补贴由财政部统一下拨到各省财政厅,然后由地方财政厅拨付给当地电网公司,因为并网计量数据在电网公司,因此补贴资金由电网公司再支付给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4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累计已超过140亿元。
这一背景下,4月9日,能源局再发函要求新能源企业尽快反馈2012~2014年项目的补贴资金缺口数据的“摸底”行为就显得非常必要。
“这或者说明行业内或许将出台新的政策——比如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或者企业拖欠的补贴会加快发放,这些都非常值得期待。”前述华能集团人士表示。
配额制“地方版”绑定考核目标
此前,本报曾报道了由国家能源局牵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试行)》,配合本轮“新电改”即将对外公布。
目前,虽然国家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尚未出炉,但近期内蒙古、湖北等省份已经出台了该省配额制的相关文件。
4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下发《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相关制度。
按照发展目标,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在2015年将风电限电率控制在15%以内,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201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上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5%,到2020年达到20%。其中,明确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是执行主体,各发电企业是承担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电力总装机、风电装机和外送电量三项指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全区发电量达到3857.8亿千瓦时,其中风力发电量386.2亿千瓦小时,占比约为10%。
而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全国风电产业监测情况显示,2014年中国风电上网电量1534亿千瓦时,仅占全部发电量的2.78%。
由此对比可见,即使在最具资源优势的内蒙古,此次《意见》所确定的目标都具有很大的挑战性。
或是基于现状的考虑,此次《意见》更强调了对于目标实施细化考核指标。内蒙古实行总量控制,制定可再生能源年度发电量计划指标。按照规定,蒙西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20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蒙东地区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不低于1800小时,光伏发电不低于1400小时。
而接入同一区域的风电场弃风率和太阳能电站弃光率超过标准要求的,政府将会采取本区域不得新增并网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等措施,直到“弃风”“弃光”率有所缓解。
为了调动积极性,《意见》鼓励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展供热试点项目,电网公司对参与供热的风电场原则上不限电。同时,推行风电供热市场化和交易改革机制,不同地区制定相应的利用风电供热试点用电价格,如蒙西地区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采用蒙西地区居民用电价格,而蒙东地区赤峰市、通辽市风电供热试点购电价格执行本地区大工业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同样在4月8日湖北省公布的《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中,不仅提出了新能源的占比目标,也配套发布了考核机制。
按照湖北省的要求,各大发电集团在湖北省新能源装机占该集团在湖北省权益发电装机(主要指燃煤火电装机和新能源装机)的比重,2015年达到3%以上,2017年达到6%以上,2020年达到10%以上,对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不仅如此,未完成新能源建设任务折算为碳排放量,要求企业购买对应的碳排放额度。
在配额考核方式上,湖北与此前曝光的国家配额制(意见征求稿)的方法一致,发电企业新上煤电项目、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与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挂钩的政策措施。不能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调减燃煤机组发电小时数,并以此作为安排新上煤电项目的依据。
厦门大学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地方政府是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的承担主体,从内蒙古、湖北等省公布的配额制文件来看,说明地方对于新能源并网消纳的重视,这也符合“新电改”的精神。预计随后将有更多地省份公布配额制方案,这也是在国家配额制纲领稳健性做出的实施细则,这意味着国家版的配额制将在近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