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编制“十三五”能源规划环评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6-06-13  来源:法制日报  关注度:0]
摘要: 自然之友等7家环保组织12日向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提交了一份建议书。环保组织呼吁两部门,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别是有关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最新版本,同时,环保组织建议,相关部门要依法编制、公布和审查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

自然之友等7家环保组织12日向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提交了一份建议书。环保组织呼吁两部门,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特别是有关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最新版本,同时,环保组织建议,相关部门要依法编制、公布和审查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自然之友介绍,已被叫停12年之久的怒江水电开发近期可能复活。7家环保组织称,今年5月,有媒体披露,国家能源局起草的《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显示,怒江水电再次入围重点水电发展之列。同时,国家能源局近期两次召开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会,据悉,这个即将出台的重要规划,包含了怒江水电开发项目。

7家环保组织认为,怒江处于青藏高原东南缘和横断山脉纵谷地带,生物多样性十分丰富,生态系统极其脆弱,地质构造特殊复杂,水电开发风险显著。其流经的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四县,在国家生态功能区划中,均被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

自然之友说,2004年2月,针对《怒江中下游水电开发规划》,国务院做出了“慎重研究、科学决策”的批示,并叫停了怒江水电开发;2016年年初,云南省党政领导提出,停止怒江小水电小矿山开发、建设怒江国家峡谷公园,在云南“两会”上得到了支持;5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建立怒江大峡谷国家公园。

“然而,十多年来,怒江水电开发的脚步一直未有停歇。其66条支流已被小水电站包围,干流水电站建设的前期工作,如架桥修路、移民搬迁等,也在暗中开展之中。原定的十三级水电开发方案,在缺乏公众参与程序、违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情况下,悄然进行了变更修改。”7家环保组织认为,除了生物多样性、原住民权益和水坝地质安全之外,盲目开发带来的污染和浪费问题,也是公众质疑怒江水电开发的原因之一。

“行业性流域性专项规划,是上马建设项目的前提;能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发河流水电的依据。”7家环保组织提出,作为专项规划,如果含有建设项目的名称、地点、工艺、规模信息,必须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严格履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7家环保组织说,为了维护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规划环评的指导约束作用,制止有重大争议的建设项目非法“复活”,避免不当水电开发造成难以挽回的生态和社会损失,他们提出,根据环保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定,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全文公布国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水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怒江水电开发规划报告最新版,以及各方反馈意见、专家论证意见。

同时,将社会组织和公众纳入上述规划征求意见的范围,确定征集民意的公示期,以适当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弥补规划制定工作中公众参与的缺失。

7家环保组织建议依法编制、公布和审查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将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审查专家和环保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如不能满足规划环评要求,怒江水电开发项目不应列入规划。

此外,7家环保组织提出,转变贫困地区脱贫思路,落实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正视水电产能过剩状况,在十三五期间暂停怒江水电开发,保证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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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十三五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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