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6年7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7号)要求,内蒙古煤矿安监于6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
监察呈现三个特点: 全覆盖,抓问题,严执法。
此次专项监察累计出动监察人员290人次,涉及所有11个产煤盟市和51个产煤旗县,做到了“两个”全覆盖。累计监察各类煤矿104处,占全区正常生产煤矿的45%。
认真制定专项监察方案,将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列为重点监察对象,通过深入现场、查阅资料、走访煤矿企业员工等方式开展监察,累计查出各类问题207条。
专项监察中共查出5处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均依法严肃作出处理,共实施经济处罚295万元,平均每矿罚款近60万元。对于其他问题均下达了执法文书,提出了整改意见。
内蒙古煤矿安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通过对超能力生产的严格监察和有力打击,1-6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累计生产原煤40281万吨,同比减产4969万吨,下降11%,减量化生产成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