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业规模增长约16倍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3-15  来源:石油石化新闻网  关注度:0]
摘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日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国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迅速壮大,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约10倍,产业规模增长约16倍,年节能能力从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和2005年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1日表示,“十一五”期间,中国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迅速壮大,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增长约10倍,产业规模增长约16倍,年节能能力从60多万吨标准煤增加到1300多万吨标准煤。

根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数据,和2005年相比,2010年全国节能服务公司从80多家增加到800多家,从业人员从1.6万人增加到18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规模从47亿元增加到840亿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从13亿元增加到290亿元。“十一五”期间,节能服务产业拉动社会投资累计超过1800亿元。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市场化节能机制,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运行等一系列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合理利润的商业模式。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提高能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有力措施,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

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去年4月,国务院制定了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创造了良好的政策和体制环境。

去年以来,中国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出台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去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0亿元,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

此外,国家实行税收扶持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暂免征收营业税,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用能企业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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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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