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自治区政府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全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出席会议并讲话。
近日,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决定从2011年到2013年,通过兼并重组,将全区地方煤炭企业从现有的353户减少到80至100户之间,在地方企业中形成1—2户亿吨级、5—6户五千万吨级、15—16户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其中,20户营业收入要超百亿元。通过兼并重组,全区煤炭企业最低生产规模提升到120万吨,装备水平全部实现机械化开采,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大意义,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也是煤炭工业格局的重大调整,我区作为全国煤炭生产大省区,是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点。
会议强调,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由各盟市负责,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企业自愿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互利双赢、构建和谐与确保稳定相结合,公平、公正与经申请政府裁决相结合的原则。兼并重组工作必须扎实有效,责任目标必须落实到位,支持政策必须跟进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