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物燃气产业发展条件得天独厚,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影响产业的高端化。
生产主体基本局限在农户
我国生物燃气产业进步很快,但生产模式基本以农户为主体,绝大多数都是小型的分散的农村沼气工程。2008年,全国户用沼气池产气约122亿标准立方米。农村户用沼气池容积为6-10立方米,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即户用沼气池和改圈、改厕、改厨。有的把沼气生产与种养加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以农户为主体的沼气生产规模小,产业关联性差,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严重限制了生物燃气技术向高端发展。
我国也兴建了一些大中型沼气工程,设备制造和施工企业有一定数量。但从总体上看,生物燃气企业数量、规模都不大,企业化的生产模式尚未成为生物燃气产业的主体。2008年我国大中型沼气池15625处,总池容358万立方米,产沼气4 .6亿立方米,仅为生物燃气总产量的3%,是德国生物燃气产量的10%左右;沼气发电装机容量只有德国的1%。
用户消费商品化程度低
农民自己建池、自己使用,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限制了市场性消费,大部分沼气没有商品化。农户生产沼气不是为了出售,而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求。这种需求绝大多数是生活需求,只是把沼气作为消费资料,管网供气、燃气发电或车载燃气的供应量微乎其微。
不仅生物燃气产业链不完整,也缺乏规模化、市场化的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配套,所产燃气和电力大部分不能通过燃气公司或电网供应到消费者,与此相关的运行匹配问题、增容问题、安全问题等系列技术问题,尚未提上日程;生物燃气技术标准、质量认证体系以及市场准入制度尚未建立,生物燃气还不是标准化的商品,这使得市镇市场或区域市场难以形成,更谈不到全国统一的市场。
产业发展城乡分割
近年来,城市垃圾“围城”危机频发。为了走出危机,城市里一些生物燃气企业发展起来。主要是垃圾处理行业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企业运营,形成新的产业,其中就包括生物燃气产业。城市里发展起来的生物燃气产业技术水平、生产规模都要强于农户沼气池,但它的发展范围局限在城市,没有与农村沼气生产贯通。
城乡分割发展的局面在产业政策体系上表现突出。虽然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不少支持生物质燃气的政策,但缺乏完整的生物质燃气政策体系,农村、城市两条线,研发、财政、金融、市场等政策缺少衔接和配套。
生物燃气产业城乡分割发展的局面,严重影响了产业规模和技术水平。生物质能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和新兴产业,其技术研发和市场培育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仅把其作为政府投入的农业项目,社会资金很难进入,造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困难。
需要实现三个战略转变
我国生物燃气产业向高端化发展,需要实现生产主体从农户向企业、消费模式从自我消费向市场消费和发展方式从城乡分割向城乡一体化三个战略转变。为此建议:
1、启动“沼气田”大开发工程。目标是建立国际一流的生物燃气产业,显著提高生物质能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国家支持建立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配套。重点资助热电联产项目、大型发电并网项目、城乡一体化项目、车用燃气项目、沼气燃料电池项目、以生物燃气为主的新能源互补发电项目等。燃气管网企业、电网企业提供并网条件;大型项目所发电量均按国家核定的标杆上网电价全额收购。
国家资助产业链高端化的技术研发。围绕产业链高端化的目标,大量培育创新型企业,重点解决生物转化技术的多样化、高效化,装备技术的精密化、系列化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集成化。
国家资助采取市场化的方式。以企业为单元整合项目,捆绑招标;或成立公司法人操作,逐步培育企业盈利能力,形成良性经济循环。
2、在生物燃气产业试行引导性的碳交易政策。国际上主要的碳交易体系,是建立在“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基础上的强制性体系。也有一些自愿性的交易市场,主要限于一些交易所和企业。在我国尚不具备 条 件 实 行 强 制 性 碳 交 易 的 情 况下,比较可行的是实行引导性的碳交易政策,即政府委托银行或企业设立基金会,奖励性收购碳排放信用指标;引导相关企业建立会员制的低碳联盟,在联盟内自愿交易碳排放权。
同时,积极与国际碳交易体系衔接。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 D M )和国际碳交易体系,向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申请、销售生物燃气的碳信用指标,获得资金和技术帮助。
3、支持企业委托培养生物质能专业研究生。目前,我国农村能源专业技术人员3 .8万人,沼气技工22 .7万人,但我国生物质能研发人员严重缺乏,设立生物质能专业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很少。2008年,我国生物质能源技术专利申请量仅为609件。应鼓励企业委托大学和科研院所招收研究生,政府对招收研究生的大学给予资金或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