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之战:从夺命杀手到42万亿元的财富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5-1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关注度:0]
摘要: 煤层气开发   它是一位最喜夺人性命的杀手。   煤层气,主要成分是甲烷,它以吸附态赋存于煤层及邻近岩石层中,当其浓度达到5%~16%时,遇明火便爆炸。在涉及安全生产问题时,它更多被叫做瓦斯。 ...

“两权分离”

 

  采煤权与采矿权分属地方和央企,冲突日烈。动煤还是动气?

 

  然而,在煤层气的“钱景”逐渐光明的时候,问题却越复杂了。

 

  过去的5年,在中国最具规模化商业开采价值的山西晋城沁水盆地气田,或明或暗的煤层气矿权争夺几乎没有停歇过。

 

  这一切缘于煤层气与煤炭两种共生矿权的重叠。

 

  1998年,中国政府进行了机构改革,煤炭工业部撤销,国土资源部成立。

 

  在这两个机构的撤销与成立之间,煤层气矿权的归属发生了变更,也为后来的气矿权之争留下了隐患。

 

  在煤炭部撤销的过程中,煤炭部原来给地方上批的煤层气采矿权不再被认可。有关煤层气的勘探、开采与石油、天然气一样实行登记制,属于一级管理,只能经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

 

  “当时,国土资源部重新下了文件,要求重新登记,都征求过各省市的意见。包括我们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煤层气产业发展局副局长何辉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说,在征求山西省意见的时候,当时山西的想法是,有人帮忙抽瓦斯当然好了。

 

  山西的想法实际上也是全国其他煤炭资源省市的想法。因此,当时,没有一个地方主动申请重新登记煤层气的矿权。

 

  当然,那时候,谁也没有想到煤层气会成为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

 

  中联公司经营管理部主任李良解释,当时的政策要求登记煤层气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每年每平方公里不低于1万元的投入。“而那时候的投入,看不到产出,这使得地方(申请登记)缺乏积极性。”

 

  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作为中国最早的全国性的煤层气专业公司中联以及中石油中石化,还有其他一些小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共申请登记了约6.5万平方公里的煤层气区块。

 

  这是导致了之后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分离的积患之一。

 

  而另一方面,中国的煤炭探矿权目前实施的是国土资源部及所在地省二元管理体制。按照法律规定,年产120万吨以下的煤矿由各省市批准登记发证,年产120万吨以上的煤矿由国土资源部批准登记发证。

 

  “各省市在批120万吨以下矿井的时候,可能没注意到国家已经在相关矿区设置了煤层气矿权;或者是国家在批煤层气矿权的时候,没注意到省里面已经设置了煤炭矿权。于是,在同一个空间内,煤炭矿权与煤层气矿权就造成了重叠。”何辉这样向《中国经济周刊》解释。

 

  仲伟志认为:“如果是在煤层气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又发了一个采煤许可证,那么后发的许可证就是错误的。”

 

  但这种“错误”的纠正几乎没有可能。

 

  于是,在之后的很多年里,在两权重叠区,煤炭企业和煤层气企业在同一个矿区内分别采煤和采气。两权分属央企与地方,但采气与采煤的步伐并不一致。

 

  山西的煤炭企业很快发现,当初想让别人“帮忙抽瓦斯”的想法很不现实。

 

  尤其在初期,煤层气的地面开采完全看不到有利可图的迹象,拥有气权的中央企业开采缓慢。

 

  但出于安全生产的考虑,要采煤,必须先采气。

 

  “无奈之下,我们只能自己投入。”何辉说。

 

  晋煤集团的寺河矿是中国最大的瓦斯矿。2003年底,晋煤首批打下了30口煤层气地面预抽井。一年以后,这30口井全面建成并开始运行,平均单井日产气高达2500立方米以上。

 

  “第一批30口井见了点效果后,再投100口井,一下效果就起来了。这回,央企来了,说这是他们的地盘,告我们侵权。”

 

  那是中石油的区块,“中石油告了我们。”

 

  何辉很不服气:“我采煤不能动你的气,那你采气不动我的煤行不行?”

 

  当时,晋煤方面给国家安监总局打了个报告,批复上有四个字:“言之有理”。

 

  但确实,根据《矿产资源法》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换言之,没有采矿证的开采属违法行为。

 

  “在国家层面上,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求煤炭企业要进行地面煤层气抽采,但国土资源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这么干。”何辉觉得很无奈。

 

  这不是个案。根据国家能源局方面的统计,2006年以来,在两权重叠区域先后发生煤层气矿权冲突5次,其中地方企业与参加煤层气合作开发的外国公司之间,甚至还发生过两次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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