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暴利税起征点应不应该提高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11-14  来源:国际石油网  关注度:0]
摘要: 11月1日,新资源税细则正式启用,三大石油巨头受影响最大。利润降低的石油企业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争议不断的石油暴利税,有报道称,三大油企正联合争取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 油企要求调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 新资源税将增加油企成本...

    11月1日,新资源税细则正式启用,三大石油巨头受影响最大。利润降低的石油企业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争议不断的石油暴利税,有报道称,三大油企正联合争取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

    油企要求调高石油暴利税起征点

    新资源税将增加油企成本

    10月31日,财政部公布了新资源税的实施细则。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石油和天然气将采取从价征收的方式,调整后的税率变成销售额的5%-10%,并暂时按照5%的标准征收。同时对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和三次采油暂按综合减征率的办法落实资源税减税政策。

    11月1日,新资源税细则正式启用。

    由于在资源税改革前,中国资源税制实行从量计征,即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因此新资源税的改革不但意味着地方政府收入的增加,也意味着油企开采成本和税赋的增加。

    按照中石油的测算,当原油价格在每桶100美元时,中石油每年需缴纳的资源税高达296亿元,而改革前只有34亿,改革后中石油缴纳的税款增幅接近8倍。

    油企要求调高收油暴利税起征点

    正因为受此次改革影响最大,利润降低的石油企业又一次把目光投向了争议不断的石油暴利税,有报道称,三大油企正联合争取暴利税起征点的上调。

    石油暴利税又被称为特别收益金,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目前,起征点为40美元/桶。统计显示,受原油价格上升影响,今年上半年,三大石油公司的特别收益金之和达到了创纪录的870亿元人民币。

    一位中石油的高管表示: “三大石油公司在海外国内的投入都相当巨大,如果利润大部分上交,将难以保障能源安全。”

    而根据海通证券的研究,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新资源税不能成为提高暴利税起征点的理由

    油田利润仍然远高于市场平均利润

    众所周知,石油天然气和铁矿石市场已经国际一体化,我国石油价格已完全与国际接轨,目前主要是按国际石油价格来定价。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通过计算石油利润来衡量出新资源税率的调整对垄断油企的影响。只有当油田的利润远低于市场平均利润,才能说油企的垄断收益受到了很大影响,甚至于到了提高石油收益金起征点的地步。

    然而,从2010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石油生产包含正常利润的完全成本每桶仅20美元左右,而原油价格却在70美元左右,理论上每桶资源油企仍然能获利在50美元左右,占油价的70%。可见,如果我国仅仅是将资源税率提高到5%,油田所获得利润仍然远高于市场平均利润,石油垄断企业依然能够凭借垄断获得超额收益。

    所以,按照市场运行的正常规律来看,提高资源税并不会真正的对石油企业的超额利润有所威胁。石油企业以此为借口提高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是行不通的。

    资源税和暴利税的性质完全不同

    回过头,我们再看看国家开征资源税的目的。

    资料显示,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通过对资源税的征收,国家能够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加强对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开发地环境,加大对当地政府的税收补贴,特别是带动当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因为资源税是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能够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征收资源税的目的和开征石油暴利税的目的完全不同,资源税是为了保护资源和带动当地政府的收入增加,而暴利税的目的则是国家为了对垄断行业的暴利进行再分配,补偿石油中下游利益链上的弱势群体,更多的是国家站在宏观的角度考虑问题。

    垄断性油企所掌握的资源都是在零投入的情况下从国家的土地上无偿所得,对内几乎拥有全部油气资源,对外则垄断着石油进口权,享有其他企业根本无法想像的垄断性权力。所以同时开征资源税和暴利税恰恰是中国石油垄断巨头们承担社会责任的又一种体现,两者缺一不可。

    就像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所说,暴利税是在上游利润相当丰厚的情况下,防止其获得暴利。而资源税则是为了弥补资源输出地的环境损失,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因此油企因为多收资源税,便要求降低特别收益金的要求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是不合理的要求。

    开征石油暴利税正是为了从新分配油企高额利润

    征收石油暴利税就是为了提高石油巨头的分红比例

    首先,我们要明确开征石油暴利税的目的。

    长期以来,石油三巨头凭借对石油资源天然垄断的政策优势,在经营中获取了巨额利润,其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之高也是“名声在外”。但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人民不但没有能够成功分享其暴利收益,反而由于日渐高企的油价,利益受损严重。因此,开征暴利税正是要提高全民对石油暴利的分红比例,由国家以税收的形式将石油企业的高额利润进行从新再分配。

    从直接效果上看,征收石油暴利税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结构。征收被视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正是国家利用高额的上游垄断利润去补贴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另一种方式。石油垄断企业的资源收益被国家利用税收的形式征收,再由国家利用补助的方式下发到石油行业的下游消费者,是国家对石油企业高额利润的从新分配。

    其次,可以看出,对石油企业征收“暴利税”,正是国家油价改革的保障。暴利税的征收,代表着中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方式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即允许垄断行业以国际市场定价作为参照系,获取合理的利润,同时政府以税收手段对垄断企业的盈利进行调节。如此,既破解了这些企业长期呼吁的市场化能源定价机制这一核心问题,也使得垄断企业的盈利取得了“合法出生证明”。

    就像英国金融时报的文章中表示,企业追逐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中国石油垄断巨头不能忘了其不同于一般民营企业的国有垄断企业身份,不能忘了它们应当承担的公共职能。

    部分暴利税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又从新回到垄断油企手中

    暴利税征收以后也没有完全用到普通民众身上。

    我们每年都能看到很滑稽的一幕,两大石油巨头,一手向国家上交暴利税,一手又向中央政府索要红包。很大一部分暴利税,通过财政返还的方式,又重新回到垄断双雄的手中。统计数据显示,中石化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获得50亿、123亿、503亿元财政补贴,中石油2008年获得157亿元财政补贴,两家共计高达833亿元。

    虽然对于石油暴利税的使用,国务院曾有过明确的规定,一部分返还给垄断石油巨头,用作成品油市场化定价尚未全部到位的成本,另一部分则用于受到油价上涨影响的弱势群体与公益性行业。

    但由于宏观性强,操作性差,另一部分国家用于补偿受到油价上涨影响的弱势群体与公益性行业的暴利税是否在专款专用,有多少比例用于补贴弱势群体与公益性行业上,公众始终无法看到相关信息。再加上国家每年还要拿出一部分暴利税用于补偿垄断油企炼油亏损。真正能够到达弱势群体手中的暴利税有多少就可想而知了。

    一方面,石油暴利税的作用就是为了提高全民分红比例,另一方面,部分石油暴利税还要补偿给石油企业。因此即使单独的从石油暴利税的层面考虑,垄断油企也没有理由提高石油暴利税的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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