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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漏油事故受害者利益应得到维护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7-06 南方网 关注度:0]
摘要: 社论 从 6月初开始少量溢油到现在,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时间,公众在经历毫不知情到传言四起的漫长等待之后,7月5日下午,国 家海洋局就此事召开情况通报会,称将油井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列为责任人,而...

社论

从 6月初“开始少量溢油”到现在,中海油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已经过去整整一个月时间,公众在经历毫不知情到传言四起的漫长等待之后,7月5日下午,国 家海洋局就此事召开情况通报会,称将油井作业者康菲石油公司列为责任人,而作为合作方的中海油“不承担责任”,此次事故对康菲石油的索赔金额最高可能仅为 20万元人民币。

 

一场极有可能引发特定区域生态灾难的海上漏油事故,很难寄希望于一次 情况通报会就释解掉公众的所有担忧,更何况还是一场姗姗来迟的情况通报。第一时间的躲避所收获的,必然是公众的普遍不信任,这几乎毫无疑问。而且迄今为 止,这种不信任的社会情绪依然未见有效消解,加之由行政主管部门开出的20万元“低价罚单”,也令人足够诧异,行政处罚不应成为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终点,受 损群体的权益维护有待司法渠道的畅通保障。

 

在昨日的情况通报会上,海洋局有关负责人 以“开展了大量工作,并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将监视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一定通报”作为对迟迟不披露相关信息的解释,并且拿出诸如技术手 段复杂等看似不可抗的因素作为抗辩。但必须要厘清的是,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的“通报”与公众知情之间,有极为明显的语义差别。在涉及公众知情权的信息披 露范畴中,公共利益在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中处于浑然不知的状态,这是中海油被指控“故意隐瞒”的依据所在,与是否向上级通报、以及什么级别的政府及有关部 门有资格被列入通报范畴,完全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更何况,据《第一财经日报》7月4日报道,即便是官方声称已获周知的沿岸地方政府,也长时间处于“毫不知 情”的状态——— 因未接到通知,蓬莱市有关负责人只凭个人判断就做出“对蓬莱没有任何影响”的结论,令人担忧。
 

6 月初泄漏发生,直到21日才有未经证实的消息在微博被爆出,国内媒体致电中海油得到的却依然是沉默,与此同时,网上中海油漏油的微博和转帖一度遭遇疯狂的 人为删除,确凿的消息在7月初才经由央广《中国之声》让公众知晓。公共事件的信息披露,可以随着调查逐步深入而次第推进,权威调查结论的出台也可能给足时 间,但决不允许有人为屏蔽信息的行为存在,无论它以怎样的理由。在行政处罚中据称“不承担责任”的中海油,在此问题上难辞其咎,必须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 解释。

 

渤海隶属内陆海域,海上漏油事故所影响的范围,已经从之前所称“泄漏只涉及 200平方米”的所谓“影响不大”,被修正到了840平方公里,其对周边海域的最终影响并不忙着下结论。此次事件除造成涉事企业的损失和周边的生态灾难 外,渔民受损状况以及长时间的食品安全隐患,不能用一句“不受影响”就遮挡过去。相反的观点显示,作为内海的渤海湾本身自净能力很弱,加之沿岸周边人口稠 密,水产量较高,长时间向公众隐瞒的后果极为严重。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事件中相对弱势的当地居民,并未看到足够的发声机会和渠道,只有零星的报道提及 已有养殖鱼类死亡。

 

2010年的中石油大连泄漏事故,在经历了中石油大连分公司“把丧 事办成喜事”的抢险救援表彰之后,当地渔民长时间求偿无门,污染赔偿事宜迟迟看不到动作,近万养殖捕捞从业人员、超过1000户的利益受损者处于维权无望 也无路的窘境中。当地法院对渔民的赔偿诉讼一律不予立案。有理由担心,此次中海油漏油事故的善后问题,会步中石油大连事件的后尘,舆论有责任进行提醒。

 

    到目前为止,尚处于发声无门状态的当地渔民,其受损状况究竟如何,以及环渤海广大区域所可能遭遇的生态破坏状况,均需权威、中立的全面调查。并且在调查的基础上,确保利益受损方能够通过对等谈判,甚至诉讼渠道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地方政府也应当与涉事企业实现切割,充分保障周边居民权益维护渠道的畅通。作 为手握海洋资源专营权的庞大企业集团,中海油即便是在行政处罚中被认定“不承担责任”,因这一事故所可能导致的一切善后问题,责任还是无以推脱,也必须承担。所谓“深刻教训”,只有在应有的责任承担中才能得以深刻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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