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吉林省生物质能源发展战略研讨会在长春召开,会议透露,预计到“十二五”末期,吉林省生物质能源生产总量将达840万吨标煤,占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7%。
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表示,吉林省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林业废弃物资源十分丰富,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提供了优越条件。吉林省又是能源短缺省份,一次能源资源储量仅占全国总量的0.3%,自给率不足50%。因此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对于减少能耗、促进节能减排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据了解,2010年吉林省秸秆资源量接近4000万吨,可收集资源量约为3600万吨,主要集中在长春、松原、四平和吉林等中部地区。按照国际通行计算方法,秸秆可能源化利用量占可收集资源量的1/3,全省可投入能源化利用的秸秆总量每年约为1200万吨,相当于600万吨标准煤;林业剩余物可获得资源量为374.65万吨。吉林省城镇生活垃圾年可收集资源量和可获得资源量分别为992.61万吨和933.05万吨。
根据吉林省“十二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到“十二五”末,全省生物质能源生产总量将达到840万吨标煤,占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12597万吨标煤的6.7%,减排二氧化碳2234万吨。通过开发生物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新建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消耗生物质资源2650万吨。
到“十二五”末,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年产量达到250万吨,用于城镇供热和农村居民炊事用能,供热面积达到4000万平方米,占全省城镇总建筑面积的8.9%,同时惠及50万户农民供热,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3.3%。沼气年产量达4亿立方米,其中户用沼气1.5亿立方米,惠及39万户农民;大中型沼气工程2.5亿立方米,提纯净化后相当于1.5亿立方米天然气,用于发电、城镇居民生活用能及交通运输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