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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乐亭养殖户向康菲索赔 因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9-06 中国能源网 关注度:0]
摘要: 9月3日,乐亭养殖户手举疑为溢油所形成的黑色凝结物。 9月5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




9月3日,乐亭养殖户手举疑为溢油所形成的黑色凝结物。

    9月5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此前,贾方义因提出康菲应设立100亿元赔偿基金而备受社会关注。当天,贾方义和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接受在线网谈时表示,对康菲的诉讼不会停止,更不会向康菲屈服。

    养殖户

    养殖损失七成,索赔却被驳回

    9月5日下午,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和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接受网谈。二人表示,尽管对康菲的诉讼面临诸多压力,但他们不会放弃。

    据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介绍,目前乐亭的水产养殖损失大概在70%左右,现在的损失3.3亿元。但是到10月底收获季节,剩下的如果长不到商品规格,或者无法通过检验,损失会更大。目前,乐亭县水产局对扇贝养殖损失情况已逐级汇报。另外,养殖户对康菲的索赔诉讼赔偿,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按照法院的说法,如果要立案,还需要鉴定报告,还要有国家海洋局出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等。

    据贾方义介绍,9月5日,他已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了追究康菲渤海漏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介入刑事调查的公开信。9月6日下午,贾方义还将在北京召开“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追求康菲刑事事故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贾方义

    康菲恶意欺骗,应启刑事调查

    “举报人认为,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此函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在发给山东省公安厅的公开信中,贾方义如是开篇。

    贾方义认为,康菲从违规操作到恶意隐瞒和欺骗,以对中国海洋石油资源掠夺和破坏性开采的方式,放任其所导致的渤海湾环境污染日益扩大,已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贾方义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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