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费尔南德斯·德·基什内尔本月16日表示,她将向国会提交议案,要求国有化阿根廷最大石油企业雷普索尔—YPF公司(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此举激起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及西班牙政府的强烈反应。阿根廷民众当天在首都集会,支持本国政府收回YPF。西班牙政府则称此为“敌对”举动,警告将回以“清晰有力”的反击,并于当晚发表声明,强烈谴责阿根廷政府将YPF公司国有化的“专横”决定,并宣布将采取“明确”且“有力”的措施保护雷普索尔公司及所有其他西班牙公司在海外的利益。
外国企业被收归国有
在阿根廷总统克里斯蒂娜向议会提交的名为“阿根廷石油主权”的议案中,她要求尽快“收回阿根廷的石油主权”,其中包括向其国内最大石油企业雷普索尔—YPF公司的母公司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强行收购YPF51%的股份。
据美国《纽约时报》报道,根据这一提案,完成国有化后,阿根廷中央政府将持有YPF公司51%的股份。与此同时,阿根廷的产油省份将分获余的下49%股份,从而实现阿根廷政府对该公司的控股。目前该公司多数股是由西班牙能源公司雷普索尔公司持有的。
克里斯蒂娜把这一举措定性为“恢复主权”,而非“中央集权”,“我们是拉丁美洲、实际上是全世界唯一一个不掌管自身自然资源的国家”。克里斯蒂娜还表示,此次国有化是她已故丈夫、前总统内斯托尔·卡洛斯·基什内尔的夙愿,她不会屈从于来自欧洲联盟和西班牙官员的“威胁”,“我是国家元首,不是卖菜的。当前这里的所有企业都是阿根廷企业,哪怕股东来自海外。”
目前的阿根廷政府正因能源短缺和
油价高企倍受批评,且去年财政赤字为30亿美元,部分原因被归咎于能源进口价格上涨。YPF公司是上世纪20年代由阿根廷政府建立的,后在上世纪90年代私有化。阿政府将该公司收归国有可能使阿根廷石油产量得以增加。
事件或将引发外交争端
阿根廷政府宣布将YPF公司国有化,沉重打击了该公司最大股东、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的股价。截至17日收盘时,雷普索尔公司股价下挫6%,跌到每股16.42欧元。这意味着,“失去”YPF公司一天之后,雷普索尔公司的市值就蒸发了超过13亿欧元。外界分析,阿根廷政府此举或许会引发其与西班牙和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的外交争端。
阿根廷政府的举措也令能源专家感到担心,认为这一计划可能会吓跑外国投资者。目前,阿根廷的石油业刚做好“起飞”的准备,但此举可能会导致它被扼杀在襁褓中。
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16日发表公告称,阿根廷政府强购YPF公司股份的决议是“非法且带有歧视色彩”的行为,雷普索尔公司将对此采取一切适宜的法律措施。雷普索尔公司表示,阿根廷政府的决定“违反了国际投资社会最基本的司法安全和信任原则”,它将保留所有根据阿根廷法律、YPF市场价值标准、阿根廷—西班牙投资保护协议及其他国际法律采取相关行动的权利,。
阿根廷政府目前持有YPF公司的金股(金股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否决权,而不是受益权或其他表决权,金股通常只有一股,几乎没有实际经济价值),任何交易都需得到阿根廷政府的批准。
跨国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阿根廷政府此次的强制收购行为不但使雷普索尔公司遭遇十分惨重的损失,而且也向在阿投资的跨国公司敲响了国有化风险的警钟。
按照《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权威定义,所谓国有化就是“由国家来改变或承担私人财产的管理和所有权”。“私人财产”不仅指国内私人投资形成的资产,也包括外国直接投资者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或部分财产。而根据联合国《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第2条的规定,“每个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的所有权收归国有、征收或转移”。
然而,国有化不是任何一国政府可以肆意妄为的举止。联合国《关于天然资源之永久主权宣言》规定:“收归国有、征收或征用应以公认为远较纯属本国或外国个人或私人利益为重要之公用事业、安全与国家利益等理由为根据。”而这一规定又主要通过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符合法律程序原则、不违反条约义务原则和不歧视原则等来达到对东道国政府国有化行为的有效约束。各国政府可以利用此类规定和原则来为本国企业防范和降低海外市场国有化的风险。
另外,投资国与东道国之间可通过签订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以及加入多边投资保险机构来规避风险。根据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由多边投资保证机构和保险机构承保对外直接投资国有化风险。因此,当投资国成为该公约或机构的成员之后,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控制。国有化赔偿问题可能会成为国际求偿的对象,并为跨国公司稀释对外直接投资的国有化风险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
国有化风险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目前已成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国有化风险对投资国、东道国、跨国公司三者的影响都十分重大,直接影响到跨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资金流向、发展趋势以及全球性战略的实施。
除了投资国政府为企业海外投资构筑针对国有化风险的“防火墙”之外,由于与东道国政府和市场直接打交道的还是跨国公司,因此,国有化风险的控制更大程度上需要跨国企业自身的防范和化解。在对外直接投资前期阶段,跨国公司应当进行科学而周密的可行性投资研究和投资风险预判,在进入东道国投资和经营的实质性操作阶段还应针对东道国当地政府、企业、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深入考察和了解,做好“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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