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全额保障性收购”迷局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10-29  来源:中国联合商报  关注度:0]
摘要:   随着风电消纳问题的日益尖锐,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这一看似合理的办法开始浮出水面并迅速在18个省份铺开。不久前,全国首例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的达成更是牵动着整个电力行业的敏感神经,而事实上,这项办法其实并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那么为何...

  随着风电消纳问题的日益尖锐,“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这一看似合理的办法开始浮出水面并迅速在18个省份铺开。不久前,全国首例“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的达成更是牵动着整个电力行业的敏感神经,而事实上,这项办法其实并不符合《可再生能源法》。那么为何“不合法”的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能迅速铺开,而能够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起来如此困难呢?“全额保障性收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全额保障性收购”成空话?

 

  根据东北电监局近期出台的《蒙东地区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当电网由于调峰或网架约束等原因形成弃风时,参与交易的火电企业在最小方式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发电,由风电企业替代火电发电,同时给予火电企业一定经济补偿,补偿价格由风电、火电双方自行约定。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施鹏飞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风电火电替代交易严格讲不符合风电优先上网的规定,但是现在涉及到火电利益只能这样尝试。

 

  国家能源局的相关人士则表示:“全额保障性收购是写入《可再生能源法》的。也就是说,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该是无条件的、保障性的,而不是追求利益的。”很明显,让风电企业出资购买并网发电资格并非“全额保障性收购”,那么为何能够做到“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实施起来如此困难,而风火发电权互补交易却能迅速铺开呢?

 

  今年上半年,我国并网风电达到5258万千瓦,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一。快速增长的装机容量背后是触目惊心的“弃风”。2011年,全国风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的利用小时数已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

 

  电监会7月发布的《重点区域风电消纳监管报告》显示,2011年“三北”地区弃风电量达123亿千瓦时,弃风率达16%,弃风电量对应电费已经损失了约66亿元。上网困境已经严重影响了风电场运行的经济性,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这一问题的出现,既与风电具有波动性特点有关,也与风电与其他电源、电网相互发展不协调以及电力管理体制与风电的特点不适应相关。“弃风”与火电利益有很大关系,火电每年都有发电计划。在电力消纳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如果要尽量减少弃风,在配额制尚未出台之前,风电火电进行替代交易来达到双赢是权宜之计。

 

  据电监会近日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跨省区电能交易与发电权交易监管报告》显示,上半年,全国共有18个省份开展了发电权交易,合计完成交易电量357亿千瓦时。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尚存争议

 

  东北电监局相关人士称,《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是用市场机制实现风电、火电资源间优化配置的探索,能够减少限制风电出力情况发生,提高发电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落实了国家可再生能源收购政策。

 

  来自东北电监局的测算更是印证了《风火替代交易暂行办法》的巨大效益。实施后每开展1亿千瓦时交易即可节约标煤3.3万吨,减排二氧化硫440吨,交易主体可获得的整体经济效益在2000万元以上,风、火替代交易的节能减排效果及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

 

  然而对于东北电监局津津乐道的“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多位行业分析人士却表示并不完全认同。一位某机构资深分析师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风电火电替代交易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2010年修订的《可再生能源法》就明确提出,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电力要“全额保障性” 收购,2007年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办联合制定的《节能发电调度办法》也明确指出要通过对各类发电机组按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排序。优先调度风能、太阳能、海洋能、水能、生物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发电。对火电机组,按照煤耗水平调度发电,煤耗低的多发、满发,煤耗高的机组少发或不发。既然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就不需要第三条路解决,而依据东北电监局的所谓《办法》,风电需要花钱买来自火电的发电权,这显然不合理。

 

  “风火互补发电权交易说白了,就是打着多消纳新能源,多使用风电的旗号,让风电和火电进行置换,也就是火电厂原来该发的电少发点,把发电权给风电厂,风电厂则从发电所得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来给火电。这个政策听起来公平合理、等价交换,但实际上舍本逐末,得不偿失。”国家能源局相关人士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

 

  根据该人士介绍,这样的发电权交易办法来源于我国在电力领域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计划经济体制规定了火电厂的发电量和发电权。这些的一切都由政府严格规定、掌控。在这样的体制下推行这样的办法,得益的是火电,风电是非常弱势的。毕竟风电企业的实力现在比不上火电是不争的事实,一旦发电权可以交易,风电企业的购买力肯定比不上火电,最后的结果不是所谓“互补”,而是风电的发电权被买空,政府“骑虎难下”。

 

  年底或将出台配额制管理办法

 

  我国用5年半时间走过了美国、欧洲15年的风电发展历程,实现了风电从200万千瓦到5000万千瓦的跨越。与国外相比,我国的风电消纳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造成这样问题的原因是,我国风资源集中、规模大、远离负荷中心;冬季火电供热机组比重大,不具备调峰能力。

 

  一位长期在内蒙古从事风场运行工作的人员也证实了上述说法。他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告诉记者,风电的波动性决定了其发电行为并不能完全人为控制,有风时候电网不需要,电网需要时候风又达不到发电要求。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不少风场连自己的配额都发不满,“全额保障性收购”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实施起来难度不小。此前,国家能源局也发出《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系统内调峰电源配置,科学安排风电场运行,采取技术措施确保风电特许权项目的并网运行和所发电量的全额收购。

 

  国家电网公司新闻发言人、发展策划部副主任张正陵也公开表示:“我国解决风电消纳难题的优势在于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全国联网。目前国家电网已经建成了国调、分调、省调一体化的风电运行实时调度监测网络。”除调度之外,国家能源局也给出了解决风电消纳的一些主要措施。包括要求新建风电场采取就地的、分布式的方式,避免长远距离输送;开展采用蓄热电锅炉、各类储能技术等促进风电就地消纳的试点和示范工作,建立风电场与供热、高载能等大电力用户和电力系统的协调运行机制等。

 

  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副院长蒋丽萍在日前表示,国家电网公司对配额制办法的出台表示乐观,《可再生能源配额管理办法》可能在年底与公众见面。如果配额制出台,就能量化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收购义务,火电、风电的利益会通盘考虑,发电调度将是强制性的,全额保障性收购更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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