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国资委主任蒋洁敏落马,蒋的主要罪孽始于其任中石油董事长期间。而此前一周,四名发迹于胜利油田的中石油前副总裁级高管,在两天内相继被中纪委拿下。
以前四川省副省长郭永祥首先被查为先声,中央反腐打“老虎”的利剑刺中中石油腐败窝案,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可和支持。一个论据充分的事实是,上周中纪委适才开通反腐败网站,中石油系统员工所发的举报信一度“堵塞”了网站的举报邮箱。可见,中石油腐败窝案被揭露,既体现了中央打“老虎”的坚定态度,亦是中石油系统广大员工长期举报的结果。
已落网的中石油高管均具有“胜利系”背景,蒋洁敏被视为“胜利系”的掌门老大。用人上拉帮结派,必导致帮派势力凌驾于一级组织之上。以中石油为例,作为一家超级央企,内部有党委、纪委,监督部还常年派有驻企“纪检专员”;作为一家全球上市的公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一应俱全。照理讲,只要其中的任何一个内部监督机构能正常发挥监督功能,蒋洁敏之流绝无可能到“烂透了”才被“算总账”。所以,从中石油窝案到数年前中石化陈同海窝案,再到能源领域乃至央企板块,虽说均已通过股份制改造,引进了世界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但选人、用人、察人、监人的问题远不能说已得到了基本解决。
中石油内部有员工向媒体痛斥:“这是一帮没有政治信仰的人,利益熏黑了灵魂,一旦一个被抓就能带出一窝。”笔者以为,这一痛斥,直戳石油领域央企腐败“前腐后继”之要害,折射出央企普遍存在的带共性的“惟业务能力至上”的用人导向。
上世纪未,前石油部“一拆为三”,相继组建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被舆论认为足以与电力部“一拆为五”(组建五大发电集团)相提并论的中国能源领域改革大事件。新世纪初,三大油企相继通过股份制改造,成为全球上市的公众公司,又被视为能源领域深化改革的标志性事件。然而,经二次“改制”后的石油央企包括其他央企,在挑选掌门人及公司高管人选时,过分强调学历、业务经历和业务能力,忽视甚至在许多时候放弃了人选的道德品质,这其中尤以忽视人选的政治品质和政治信仰,成为屡屡酿出央企腐败窝案的最大硬伤。
由国家政制所决定,央企所有制形式可随发展之需与市场对接,但党管干部原则却始终未曾松动。既然党管干部,那就不能停留于喊口号而必须真管。否则,面对国内外两个大市场无处不在的巨大利益诱惑,央企高管层的“前腐后继”几乎无从避免。就此,笔者仅举一例:先于蒋洁敏等五名中石油高管被调查的中石油昆化公司总裁陶玉春,其年薪高达令人惊讶的近千万元,照样难以满足陶玉春的贪欲,令人感慨之余,背后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沉痛。
闻中石油窝案爆发,进一步分拆三大油企的呼声再度响起。而美国1911年分拆标准石油公司为34 个独立公司的案例,则被部分论者作为进一步分拆三大油企的佐证。那么进一步分拆三大油企在市场层面有操作可行性么?笔者的据实看法是几乎没有:首先,百年前的标准石油公司并非全球上市公司,分拆它的决策(尽管阻力极大)由美国政府下达并由反垄断机构操作就是。但今天的三大油企均系全球上市公司,国内就算有进一步分拆之意,那也必须先征得全体海外大小股东们的同意,否则,所谓的分拆只能停留在国内舆论层面打无谓的“口水仗”。其次,百年前各国对石油的需求是 “有限”的;百年后石油越采越少,但全球对石油的需求却早已转变为高度依赖。受其当下稀缺战略资源的秉性使然,进一步分拆已实现全球上市的三大油企,海外投资者和股票持有者均将坚决反对。而得不到海外股东们的认可,分拆无疑寸步难行——这亦是全球化的游戏规则之一。
所见,以实际可操作性计,在严惩中石油腐败窝案的同时,减少和避免同类窝案再次高频率发生,现阶段唯一可行的,还是“打补丁堵漏洞”,继续改进和完善公司化央企的内部治理结构。而以政治信仰作为选人用人的第一标准,则是“改进完善”的第一要务。